前段时间,随着农业部办公厅公布《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纪要》,2,4-滴丁酯产品的命运引起业内外广泛关注。笔者就几个问题简要谈谈自己的看法。 2,4-滴丁酯产品近期不会全面停止生产、销售和使用 《纪要》显示,基于“2,4-滴丁酯易挥发,使用时容易造成登记作物和邻近作物药害事故;对水生生物急性毒性为高毒,慢性毒性表现为存活率、生殖能力下降;对人类存在内分泌干扰风险”的产品使用监测和风险评价结果,评审委员会建议:“不再受理、批准含2,4-滴丁酯成分农药产品的田间试验、登记申请;不再受理含2,4-滴丁酯成分农药产品的登记续展申请,停止办理相关产品登记续展”。因此,农业部不会一次性撤销2,4-滴丁酯产品的登记,除非因出现假冒伪劣等原因被吊销登记证外,目前已经批准登记的所有2,4-滴丁酯产品都可以生产到登记有效期截止日。截至2016年1月28日,有效期截止日最晚的一个产品是山东奥坤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50%乙·莠·滴悬乳剂,登记证号为PD20160077,有效期截止日为2021年1月28日。换言之,在不考虑保留原药生产企业产品出口登记和农业部停止办理含2,4-滴丁酯成分农药新产品登记、老产品续展登记的前提下,从理论上讲,我国将自2021年1月29日起,全面禁止含2,4-滴丁酯成分的产品的生产;将自2023年1月29日起,全面禁止含2,4-滴丁酯成分的产品的销售和使用(按照产品质量保证期两年计算)。 是否保留专供出口的2,4-滴丁酯相关产品登记证(生产能力)尚无定论 《纪要》显示,“对于是否保留2,4-滴丁酯原药生产企业产品出口登记,委员们意见不一致”。这表明,对于不在国内销售而专供出口的2,4-滴丁酯原药生产企业的相关2,4-滴丁酯产品,是否也要停止登记续展,专家们还有分歧(类似百草枯、甲磺隆),农业部估计会在今后继续广泛征求意见、组织开展论证,短时间内或不会就此作出决定。我国批准登记的2,4-滴丁酯原药生产企业共7家,分别是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、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、河北省万全农药厂、佳木斯黑龙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、大连松辽化工有限公司、常州永泰丰化工有限公司、南京保丰农药有限公司。其中江苏辉丰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的2,4-滴丁酯原药产品为专供出口登记,南京保丰农药有限公司的2,4-滴丁酯原药产品临时登记证已于2011年3月1日到期。另有为数不多的2,4-滴丁酯制剂产品为专供出口登记。 2,4-滴丁酯产品最新登记情况 截至2016年1月27日,共有165个2,4-滴丁酯产品在登记有效期内,其中原药产品6个,制剂产品159个;正式登记161个,临时登记1个,分装登记3个;均为国内企业登记,涉及12个省(区、市)的70家企业,主要分布在东北地区(吉林、辽宁、黑龙江、内蒙古)和山东、江苏、河北三省,另外还有河南、天津、安徽、甘肃、广东等省市的个别企业。建议这部分企业尤其是以2,4-滴丁酯为主打产品的企业从现在起,尽早打算并采取规划建设替代产品项目(如2,4-滴异辛酯、2,4-滴二甲胺盐、2,4-滴钠盐等)、积极开拓国外市场等应对措施,实现可持续发展。